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椭圆形封头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1目的

    通过椭圆形封头实现过程中的状态标识,避免零部件、椭圆形封头的混淆,保证椭圆形封头质量的可追溯性。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规定了零部件、椭圆形封头的状态标识要求和椭圆形封头质量的可追溯性的要求。

    2.2  本程序适用于零部件及椭圆形封头的状态标识和追溯。

    3  定义

    3.1  椭圆形封头标识是指通过在椭圆形封头上或其周转容器上标记或记录来识别椭圆形封头的 性或状态。

    3.2  椭圆形封头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载的标识,追溯椭圆形封头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4  职责与分工

    4.1  品保部门对标识的整体有效性进行监控;负责购进物资包装标识的规范及监督实施,负责物料、椭圆形封头检验标识和检验痕迹标识规定的提出与监督实施;负责当椭圆形封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2  工艺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在制品、产成品状态标识的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负责指导并监督生产现场标识的有效使用,负责制定《椭圆形封头过程质量控制标识规定》及组织实施。

    4.3  物控部门负责对物料的仓储状态和发放进行标识,负责对物料发放的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4.4  制造部门负责按工艺部门标识的规定,对在制品进行标识,并有效使用这些标识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5程序内容

    5.1 检验的状态标识

    5.1.1  对于物料、在制品和椭圆形封头的检验状态标识有: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5.1.2  品保检验部门将检验判定的材料粘贴“合格”、“不合格”标贴,作为检验状态的标识,购入材料合格品的标识用绿色,不合格品的标识用红色,待检品的标识用黄色,在制品和成品检验的状态标识具体执行《检验标识管理办法》。

    5.1.3  对于仓库按物资的检验状态划分: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应做出明显的标识并按物料的检验状态标识分类存放。

    5.1.4  零部件代号标识应与公司设计代号要求相符,若原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挂上《物料标识卡》、《货卡》等,并报品保检验部门,由其重新确认此零部件及代号。《物料标识卡》、《货卡》应清晰标识供货厂家信息,以便追溯。

    5.1.5  经确认可以让步接收的物资,执行《物料让步接收、代用管理规定》。

    5.1.6  在生产现场,椭圆形封头的检验状态标识是以标牌或以区域划分作为标识进行管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要分区存放。

    5.2   殊物资的标识和存放

    a)危险品由物资管理部门给予 殊标记,按 有关危险品存放管理规定存放。

    b) 件、电磁兼容件的标识和存放执行《椭圆形封头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5.3  经品保部门检验的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应在检验记录上保持检验员的签字标记,以便追溯。

    5.5  生产过程椭圆形封头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5.5.1  物资管理部门发放物料时,应核对《领发料单》确认零部件的名称、代号、数量、供货厂家等信息,确保准确;配送物料时,应确保零部件名称与代号标识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发料记录单》,填表内容包括:零部件名称、零部件代号、发放数量、供货厂家、发往单位(要明确到线体),以便追溯。

    5.5.2  制造部门对生产中使用的零部件或组件,首先要确认零部件代号标识是否清楚,对于没有零部件代号标识和标识不清的零部件或组件,应拒绝接收或使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5.5.3  各工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的追溯,执行《检验标识管理办法》。

    5.6   终椭圆形封头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5.6.1  整机椭圆形封头上应粘贴数码 “联单”,生产加工、移交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椭圆形封头型号的命名执行《椭圆形封头图样及技术文件编号认识方法》。

    5.6.2  椭圆形封头在经过 殊加工,需与以往椭圆形封头进行区分时,可由工艺部门在椭圆形封头本体上或“联单”上规定采用 殊识别标识,以便追溯与区分。

    5.6.3  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引起的投诉、市场风险、研发设计等)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可根据以下路径追溯:机号→生产日期、班组→综检数据→抽样检验记录→物资发料记录→微机系统(或物资的帐本、货卡)→该批料的检验合格通知→送检通知→送货单(有供货厂家名称、零部件名称、代号、供货数量)→该批料的生产厂家、进货数量(由此可由厂家继续追溯该批件的生产日期、班次等信息)→发往市场的整机数量。

    5.7  标识的管理规定

    5.7.1  品保部门负责公司内椭圆形封头及椭圆形封头状态标识的统一管理。

    5.7.2  椭圆形封头及椭圆形封头状态标识由各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标识样本及《椭圆形封头及椭圆形封头状态标识清单》报品保部门备案。

    5.7.3  品保部门设专人负责备案标识图样的管理,保持相关记录,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相关要求。

    5.7.4  椭圆形封头及椭圆形封头状态标识的维护、使用由使用部门负责。

    5.7.5  椭圆形封头及椭圆形封头状态标识的 改由使用部门(或品保部门)提出,填写《文件 改申请单》进行 改,报品保部门备案。 

    5.7.6  椭圆形封头标识的作废由使用部门(或品保部门)提出,报品保部门备案,由标识制定部门资料员立即从品保部门及使用场所撤出有关规定内容,加盖“作废”印章或销毁,防止新旧标识并存。

    6  相关文件

    6.1 《椭圆形封头过程质量控制标识规定》

    6.2 《检验标识管理办法》

    6.3 椭圆形封头认证管理办法》

    6.4 《不合格控制程序》

    6.5 《文件控制程序》

    6.6 《椭圆形封头图样及技术文件编号认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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