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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低温管道对材料的要求

  1)管道设计温度低于-20℃,而高于规范规定的使用温度下限的碳素钢、低合金钢、中合金钢、高合金铁素体钢和含碳量大于0.1%的奥氏体不锈钢,出厂材料及采用焊接堆积的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应进行低温冲击试验,但下列情况除外:

  a)使用温度等于或高于-45℃,且不低于规范规定的使用温度下限,同时材料的厚度不能制备5mm 厚冲击试样时;

  b)除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 的钢材及螺栓材料外,使用的材料在低温低应力工况(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20℃,环向应力小于或等于钢材标准中屈服点的1/6,且不大于50MPa)下,若设计温度加50℃后,高于-20℃时。

  2)奥氏体高合金钢的使用温度等于或高于-196℃时,可免作低温冲击试验。

  3)20R 钢板使用温度低于0℃,厚度大于25mm 或使用温度低于-10℃,厚度大于12mm 时,应作低温冲击试验;

  4)除低温钢外,其它低合金钢板使用温度低于0℃,厚度大于38mm 时,或使用温度低于-10℃,厚度大于20mm 的16MnR、15MnVR 和15MnVNR 钢板应作低温冲击试验;

  5)需热处理的低温材料,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冲击试验。制造厂已作过冲击试验的材料,加工后如经热处理,也应进行低温冲击试验。

  (I)剧毒介质、有毒介质和可燃介质管道以及剧烈循环条件管道的材料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限制使用,如带填料密封的补偿器不能用于剧毒介质、有毒介质和可燃介质管道;剧毒介质管道不得使用任何脆性材料等。

文章作者来源自:沧州力瑞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0317-8510072 http://www.bhgd.net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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