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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用圆形钠钙玻璃视镜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与项目:
1 玻璃视镜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及偏振光检查,见表1。
3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的全部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玻璃视镜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玻璃视镜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一般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d) 玻璃视镜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g)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组批规则及判定:
1批量:以同一玻璃成分、相同熔制工艺及热处理制度同时生产出的产品为一批。
2出厂检验:按照规定,逐个对玻璃视镜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尺寸及偏差和偏振光检查,只有各项指标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制品才能出厂。
3玻璃视镜型式检验按照:
a)外观质量、尺寸形状及偏差、偏振光检查及耐热冲击试验:
在同一批制品中随机抽取5块制品进行检验,玻璃视镜的各项指标全部符合第4章规定的要求为合格;当有2块玻璃视镜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当有1块制品不合格时,再取5块制品进行试验,当5块新制品全部合格时,该批产品为合格。
b)可见光透射比测试及计算:在同一批玻璃视镜中随机抽取1块制品进行测试及计算,结果应符合规定。
c)允许工作压力检验:对与同批玻璃视镜相同工艺、相同厚度制作的5块试样进行检验。当5块新试样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当有1块不符合4.7的规定时,则追加5块新试样重新进行。
d)综合判定:上述各项性能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玻璃视镜为不合格。
 
文章作者来源自:沧州力瑞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0317-8510072  http://www.bhgd.net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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