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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头产品质量的规定及标准要求

  封头产品质量 的规定

  在采访中, 质检总局 种设备 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处的张建荣副处长5月15日向记者介绍,封头成形行业是为冶金、化工、医药、轻工、环保、家电、航天航空、交通运输、火电核电、通用机械、城市公用设施等国民经济部门提供压力容器封头部件的重要行业,属于 种设备范围。由于是承压部件,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上述工业部门设备运行的 。

  但当前封头企业的发展良莠不齐,有的基础薄弱、管理落后、设备简陋,质量难以保证,个别企业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使用伪劣材料,以次充好。因此,封头制造行业亟待依法规范。

  早在2002年7月, 质检总局第22号令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1800mm的各类型封封头属A3级制造许可范围,并由总局发证。2003年3月国务院以373号令发布了《 种设备 监察条例》,进一步明确了 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要求。2003年7月 质检总局第194号进一步明确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工作程序、监督检验规则。

  此次许可证涉及的是≥1800mm以上的封头,而目前我国封头行业稍上规模企业生产的封头都在1800mm以上,也 是说大部分封封头制造企业都必须在2005年前拿到许可证,否则不准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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