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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道工厂布置中的安全防护

  露天化的视镜等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生产区和居民区之间、装置之间,建、构筑物之间以及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的 距离;

  2) 装置内的主要行车道,消防通道以及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GB 50187、GB 50160 和GB50016 的规定;

  3) 应对接近生产装置的人员予以控制;

  4) 应设置必要的坡度、排放沟、防火堤和隔堤。

  可燃、有毒流体应排入封闭系统内视镜,不得直接排人下水道及大气。

  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可燃气体应排人火炬系统,密度比环境空气小的可燃气体,在不允许设置火炬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可排人大气。

  d)可燃气体视镜等管道的放空管管口及 泄放装置的排放位置应符合GB 50160 以及GB/T 3840 的规定。

  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以及外管廊的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GB 50160、GB 50016 及GB 50187 的规定,视镜等管道与高压电力线路间交义净距应符合架空线路相关标准的规定。

  位于通道、道路和铁路上方的管道不应安装视镜等阀门、法兰、螺纹接头以及带有填料的补偿器等可能发生泄漏的管道组成件。

  在可通行管沟内不得布置GCl 级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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